关于恢复我市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道路
为进一步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恢复我市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工作通告如下:
一、2月23日12时前全面撤销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服务区和国省干线公路上设置的检疫站点;全部开通封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对挖断和硬隔离的县乡村公路,立即修复和拆除,确保道路畅通。
二、在全市范围内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下道口外设置醒目标志,2月23日12时前由属地公安交管、交通执法、卫生防疫部门派员对湖北籍车辆人员、群众举报和数据分析研判等渠道发现的可疑车辆人员进行入境登记,开展“两查一测”(查来源、查去向、测体温)工作,无异常的立即放行,异常的由医疗卫生部门按疫情防控程序处理。
三、尽快有序恢复市域内县际班线、农村班线和城市公交、城乡公交、出租汽车等客运服务,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决定;逐步恢复省际、市际班线客运服务。加强客流监测,合理安排客运班线售票线路和班次,并提前公告信息,方便群众出行。
四、公安机关开通应急运输保障24小时服务电话(0563-3030777),积极协助解决应急运输中出现的问题。
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关于恢复全省正常交通运输秩序
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的通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通告如下: 一、立即恢复正常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撤销全省所有公路检疫站点,封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必须全部开通,恢复中断的农村公路等道路。 二、确需设置公路检疫站点的,要在23日前报省政府审批。 三、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开通应急运输保障24小时服务电话(0551-62801593),积极协助解决应急运输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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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安徽公安交警在线
编辑:王正
审核:徐健
监制:许志强